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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副秘书长任命名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名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202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3年中央和地方预算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名单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置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23年3月13日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四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设置以下十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教科卫体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