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食产品新验放模式顺利落地

本报记者 顾 阳

1月13日,经青岛海关所属烟台海关关员检验检疫合格后,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的117吨苹果采取“批次检验(检疫)”模式放行,乘船出口海外。这是海关总署开展出口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全国首次以“批次检验(检疫)”模式验放出口的新鲜水果。

海关总署于2023年启动“批次检验”模式改革,将出口危险品及其包装由“申报批”逐批现场检验转变为“检验批”一次现场检验、多次申报出口。烟台海关作为全国海关首个试点单位,率先在辖区内企业进行试点应用。

近期,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及促进企业通关便利,海关总署持续推进智慧海关“出口申报前监管”业务场景建设,深化“批次检验”模式改革,在前期出口危险品“批次检验”改革基础上,开展专题研究,探索在出口农食产品领域试点“批次检验(检疫)”模式。

水果是山东烟台的特色优势产业,出口水果种类主要有苹果、梨、葡萄等。目前,烟台海关辖区现有保鲜水果出口企业100多家,年出口累计约1万批次。作为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首批试点海关,烟台海关积极向辖区企业开展政策宣传,根据企业需求、企业信用、产品出口国家、企业管理水平及软硬件条件等进行风险评估,选取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全国首批试点企业并在出境保鲜水果产品领域开展试点。

据介绍,在“批次检验(检疫)”模式下,出口新鲜水果经首次检验检疫合格后,检验周期内企业后续申报的同一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同一基地原料、同一产季、同一生产工艺及质控体系、同一检验标准/检疫要求条件下生产的同一个“批次查检单元”的产品,由海关实施单证验证或单证分证审核,不再实施现场检验,实现企业即报、即验、即放,有效解决了企业货物积压等一系列问题,大幅度减少现场查检频次。

“此前,企业出口保鲜水果向属地海关申报后,被海关布控抽中的,需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检查是否携带病虫、杂草等检疫性有害生物,取样送检农残和重金属项目,经产地海关检验检疫合格后方能放行出证。”青岛海关稽查处副处长姜宗刚介绍,新模式下,海关对“批次查检单元”首批申报出口的新鲜水果实施100%现场检验检疫,如布控指令要求取样送检,按规定程序实施取样作业。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企业后续申报的同一“批次查检单元”产品命中现场检查指令的情况,采取审核相关单证的方式实施验证,不再实施现场检查,大幅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企业成本。

“‘批次检验(检疫)’模式改革大大缩短了检验周期,提升了产品出口速度,对我们进一步开拓海外市场有很大帮助。”栖霞德丰食品有限公司经理杜永斌介绍,生鲜水果对物流周转的时效性要求高,新模式下,平均每批次出口货物可减少3天至4天检验时间,同时明显降低了船舶因等待检验而滞期的风险,节省了滞期费用。

青岛海关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深入推进出口农食产品“批次检验(检疫)”改革试点工作,按照“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以“智慧海关”赋能业务改革,做到“管得住、放得开、通得快”,以高水平安全护航高质量发展。

2025-01-21 本报记者 顾 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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