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24年12月31日,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转让方”)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受让方”)签署《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华兴深分龙岗转字第20241224001号),转让方将其在下表所列债权项下的全部权益依法转让给受让方,由受让方合法取代转让方成为下列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债权人。
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有关债务人和担保人自公告之日起尽快向受让方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如债务人和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公告清单 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 单位:元
债务人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合同编号 担保条件 基准日本金 基准日利息、罚息、复利
广东大地影院建设有限公司 华兴深分公六综字第20191210001号、华兴深分公六流贷字第20191210001002号、华兴深分公六流贷字第20191210001003号、华兴深分业七展字第20211125001号、华兴深分业七展字第20211220001号 华兴深分公六额抵字第20191210001号、华兴深分拓三额保字第20200727001号、华兴深分业七额保字第20191210001002号 数码慧谷置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名下位于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40号街区40-4地块[产权证号:京技国用(2013出)第00048号]、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西路1号1幢-3至5层101房屋(产权证号:X京房权证开字第025898号)房屋设定抵押;深圳半岛城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品海、半岛置业(广州)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440,000,000.00 180,014,634.26
注: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转让基准日(2024年11月30日)的债权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含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应支付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1栋A座31层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13760396196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755-82215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