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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滥用损人不利己

马呈忠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便捷人们出行的同时,滥用远光灯导致的“强光眩目”问题日益突出,备受诟病。

车辆灯光是道路交通的“语言”。滥用远光灯损人不利己,既威胁他人安全,也增加自身事故风险。其根源之一在于部分驾驶员存在“权利滥用”心态——在公共道路上过度追求自身便利,忽视他人安全。

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约4亿辆。当下,整治电动自行车滥用远光灯、保障出行安全势在必行。尽管面临执法取证难、产销监管失效、处罚力度不足及部分驾驶员文明意识薄弱等多重挑战,但通过强化生产销售监管、科技执法等多环节入手,推动形成“夜间合理用光”的社会共识,能更好满足大众的出行安全需求。

一方面,需完善技术标准与法规。修订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在国家标准中明确前照灯亮度上限,禁止改装远光灯,并强制配备自动灯光调节功能。各城市可出台地方性法规,将滥用远光灯、非法改装灯光等行为纳入处罚范围,让“不改装也能安全夜行”成为常态,避免陷入“强光互害”的恶性循环。监管部门可从出厂、销售、上牌等环节加强全链条监管。

另一方面,借助科技手段精准治理。交通执法部门可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针对夜间、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以及外卖配送平台等重点群体,开展滥用远光灯专项整治。外卖平台可将“规范使用灯光”纳入算法评价体系,通过奖励机制引导骑手文明骑行。同时,推广“智能摄像头+AI识别”技术,自动抓拍滥用远光灯车辆,采取“教育+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此外,可开通“随手拍”举报平台,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对“远光滥用”行为的群防群治。

治理电动自行车远光灯问题,应坚持“法律+技术+教育+行业监管”多管齐下。短期看,加强执法与智能抓拍可快速见效;长期看,强化驾驶员文明意识、明确行业规范、提升相关区域夜间照明亮度等,才是治本之策。唯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减少“远光危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2025-07-14 马呈忠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317003.html 1 <p> 远光滥用损人不利己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