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公开处置不良资产包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以下称为“东方”)拟公开处置以下资产(以下称为“标的资产”):
对深圳市境内1户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该等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所有人为东方。截至2025年6月30日,该等债权项下未偿本息合计人民币655,235,493.57元,其中未偿本金人民币293,295,851.91元,未偿利息人民币361,939,641.66元。
特别提示:标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就标的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以及债务人、担保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东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标的资产的意向投资者须为具有相应购买能力的、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投资人不得为:(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及上述人员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2)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和其直系亲属,及上述自然人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3)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及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4)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债务人管理人员,及上述主体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的直系亲属;(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如投资者有意向了解有关标的资产的情况、注册程序、交易时间表等详情,请登录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oamc.com.cn。
任何对标的资产处置交易持有异议者均可提出意见和/或异议。欢迎社会各界向东方提供债务人及担保人的资产线索和其他相关情况。
标的资产处置交易的联系人如下:
东方联系人:钱先生
电话:13121555592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B座49楼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22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0755-82215576(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纪检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318989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 电话:0755-88285111
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本公告有效期限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5年7月18日
附件:标的资产清单
债务人类型 主体名称 合同名称及编号 备注
借款人 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81101201000000278)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
抵押人 深圳市中技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抵押合同》(81902201000003736) 抵押物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西五马路10号永春商城地下一层至地上三层的72,865.55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
保证人1 深圳市中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保证合同》(81905201000000096) 公司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
保证人2 湖北华清电力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
保证人3 北京国泰恒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
保证人4 成清波 身份证住所地深圳市罗湖区
债权金额(债权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
本金(元) 293,295,851.91
利息、罚息、复利等(元) 361,939,641.66
合计 655,235,49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