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金融服务多样性普惠性可及性

周莉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时代新征程,金融工作要站稳人民立场,增强服务的多样性、普惠性、可及性”。普惠金融是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才能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多样化的金融需求。

金融具有功能性和盈利性双重属性。发展普惠金融是全球议题。一方面,普惠金融不是免费、免息的财政补贴,讲究有借有还,追求规模效应、标准化服务,在这一点上与普通的商业贷款没有区别。另一方面,普惠金融致力于为达不到传统金融服务门槛的特定群体提供最基本的金融服务,不能单纯以盈利性为目标,盈利要服从功能发挥。例如,普惠金融客群的财务和信用等信息往往是非标准化的,一些小微企业缺乏完整规范的财务信息,没有可抵押的重资产,甚至可能只有一纸技术专利。又如,普惠金融重点服务的一些群体可能没有连续的工作经历、社保记录,无法形成完善的个人信用信息。需增强服务的多样性、普惠性、可及性,切实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金融与经济、社会、环境共生共荣,让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走在世界前列,既充分利用发达的商业银行网络,将广泛的网点拓展至社区乡村;又利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数字化转型优势,以手机银行、电子钱包等降低客户获取金融服务的门槛和成本,为不同群体提供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如,数字人民币提供了银行账户之外的选择、硬钱包可以无网无电支付。从国际上看,我国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持续下降,2025年6月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3.48%,大大低于美国小企业管理局担保贷款利率,也低于美国社区银行普惠贷款平均利率。

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依然面临压力挑战,服务供给还存在堵点卡点,一部分客群由于自身金融知识匮乏尚未享受到普惠金融红利,一部分客群面临过度负债的风险等。未来,可从以下方面着力,进一步增强金融服务的多样性、普惠性和可及性。

一是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坚守定位。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优势主要体现在融资成本低、自身数字化转型能力强,为实体经济提供“普”“惠”兼有的高质量服务。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对当地不同群体的金融需求较为了解,能以更低成本解决普惠金融服务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非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数字普惠金融服务能力较强,应继续对偏远地区、小微企业等领域发挥金融之外的补充作用。此外,还要持续提升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普惠功能。

二是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金融机构很难完全依靠市场化机制在提供“普”“惠”性质服务的同时,兼顾自身经营的商业可持续性。因此,世界各国的普惠金融发展都离不开政策支持。应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以财政专项资金、中央银行再贷款等方式为普惠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的、批发性的流动性支持。完善普惠金融风险补偿、风险共担机制,督促财政风险补偿基金及时到位,落实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财政支持,加大对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的补贴。

三是提升普惠金融科技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合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从数字化向数智化迈进,以技术带来的低搜寻成本优势,快速充分识别不同群体特征,开发个性化普惠金融产品。构建更加完善、覆盖更广的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完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数字信用基础设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数字普惠金融服务效率和精准性,缩小城乡金融服务差距。

四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等法律,促进加快出台金融稳定法,制定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明确普惠金融战略导向和监管职责。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立法,健全数字普惠金融等新业态经营和监管法规,积极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法治建设。完善与农地确权等价值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农地抵押等行为的风险与农民权益的保护。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综合研究部副主任、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高级研究员)

2026-01-23 周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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