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关于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对所持有的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特发布此公告。

截至2022年4月20日,我司享有对贵州蓝雁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债权本金为166,380,000.00元,利息为48,794,469.37元,本息合计215,174,469.37元。

详见下表: 单位(元)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有受让意向者请速与我分公司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联系人:董晶珣 联系电话:18302639773 0851-84721087

邮件地址:dongjingxun@coamc.com.cn

通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国际金融中心东三塔交通银行大厦16层 邮编:550000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10-66507773(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门);0771-2860335(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驻广西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771-552303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 电话:0771-2807114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2022年8月30日

2022-08-30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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