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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向绿色智能发展

本报记者 李芃达

内河船舶是指航行于我国内河水域以及河海交界区的船舶,主要包括客船、货船、工程船等,具有运能大、能耗低、成本低等优势,是我国船舶工业装备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全国拥有内河运输船舶11.36万艘,净载重量14676.92万吨。内河航线主要分布在长江水系、珠江水系和京杭运河,货运量占全国总量近80%。“近年来,随着内河运输需求持续增长,我国内河船舶标准化、大型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秘书长助理、研究咨询部主任陈文波告诉记者,从2003年开始,我国相继实施了京杭运河船型标准化示范工程、川江及三峡库区船型标准化工程及珠江干线船型标准化工作,最大限度利用内河通航设施,规范船舶安全性、经济性、环保性发展。目前,长江中下游货船已达万吨级,川江及三峡库区主力船舶在3000吨级以上,珠江干线最大船舶达3000吨级,京杭运河最大船舶也可达到2000吨级,大型化趋势明显。

虽然我国内河船舶发展较快,但其船型杂乱、船龄偏大、总体技术水平不高的现状没有根本改变。为此,《意见》提出了优先发展绿色动力技术、加快推进智能技术研发应用、提升绿色智能船舶产业水平、建立健全绿色智能船舶产业生态4项重点任务,旨在到2025年,液化天然气(LNG)、电池、甲醇、氢燃料等绿色动力关键技术取得突破,船舶装备智能技术水平明显提升,内河船舶绿色智能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形成。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绿色智能内河船舶设计、建造、配套和运营企业,打造一批满足不同场景需求的标准化、系列化船型,实现在长江、西江、京杭运河以及闽江等有代表性地区的示范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初步构建良性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

“考虑到内河船舶自身特点,《意见》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陈文波分析,目前内河船舶运营主体以个体为主,有组织的航运公司占比较低。整个内河航运市场尚未形成统一的运力供给制度,要对内河船舶实行技术改造或淘汰换新,面向的是船主个体,工作对象相对分散。不仅如此,内河船舶相比远洋船舶技术基础更加薄弱,排放标准也没有远洋船舶严格,90%以上的船舶还在使用传统柴油机,船主与船员技术水平相对较低,对绿色、智能技术接受程度差异很大。

为此,陈文波建议,要重视内河航运公司示范作用,让广大船主认识到绿色化、智能化的现实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对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政策推广步伐。《意见》同样指出,鼓励有条件的重点地方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内河绿色智能船舶运营发展新模式;支持绿色智能船舶研发应用和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发挥国家产融合作平台作用,合理降低综合融资成本。

“新模式在于集聚各类社会资源。例如,从技术方面讲,需要船舶企业与新型动力、信息技术企业合作,提供绿色、智能船舶技术系统解决方案;从运营角度看,需要航运企业、港口、能源企业深度参与,形成稳定且具有成本竞争力的能源供应网络。”陈文波介绍,《意见》已经明确提出,鼓励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等地先行先试,这些地区基本覆盖了长江、珠江、运河、沿海等核心内河航运区域。其中,以“气化珠江”工程规模最为庞大,为推进该示范工程,广东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了首批50艘LNG单一燃料动力散货船的协议;与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气源保障协议,由中海油负责LNG加注站建设并保障LNG供应。此工程通过与上下游重点企业合作,充分考虑了上游船舶技术供给,以及下游能源供给,确保示范工程稳步推进。

为保障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意见》还提出,调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产业联盟等积极性,适时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和重点地区先行先试情况评估,对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予以推广。“我们将征集船舶绿色、智能适用技术方案,形成技术推广目录,供示范地区、企业参考。整理重点示范地区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经验,形成技术示范方案向全行业推广。开展深入调研,了解内河船舶绿色智能发展需求,形成政策建议。”陈文波说。

2022-10-13 本报记者 李芃达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262557.html 1 <p> 内河船舶向绿色智能发展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