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科学指引
战略问题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根本性问题。战略上判断得准确,战略上谋划得科学,战略上赢得主动,党和人民事业就大有希望。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针对关系全局、事关长远的问题作出系统谋划和战略部署,实施了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对我国经济发展变革产生深远影响,成为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内容。其中,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是关乎我国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战略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对区域协调发展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立足新发展阶段更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
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体现辩证思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审时度势地提出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新的区域发展战略,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东北全面振兴、中部地区崛起、东部率先发展。随着这些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各区域经济总量不断攀升,经济结构持续优化,区域协调发展成效显著,形成了国土空间布局更加优化,东西南北中纵横联动,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充分体现了唯物辩证法的观点。
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这种联系不仅表现在不同事物之间,而且表现在事物内部不同要素之间,且相互联系的事物和要素总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的。人类社会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各种活动的有机体,形成了一系列重大关系。这些重大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出现不平衡不协调的状态,影响整个社会健康发展。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各地区各类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就要深刻理解事物是普遍联系的观点,着力解决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
唯物辩证法认为,一切存在的事物都由既相互对立又相互统一的矛盾组合而成。在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进程中,要善于运用对立统一论,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善于厘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区分轻重缓急,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具有普遍性和特殊性。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自然资源禀赋差别大,统筹区域发展从来都是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要符合经济规律、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承认客观差异,不能搞一刀切”。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要善于把握发展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渐进性和飞跃性、前进性和曲折性。在实践中,要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不平衡是普遍的,要在发展中促进相对平衡。这是区域协调发展的辩证法。”
把握好重要理念和工作方法
我国经济发展的空间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必须适应新形势,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重要论述蕴含的重要理念和工作方法,更好谋划区域协调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体现党的根本宗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区域发展必须围绕精准扶贫发力,指出“深度贫困地区的区域发展是精准扶贫的基础,也是精准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围绕减贫来进行”;强调办好各项民生事业、补齐民生领域短板,指出“要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按时完成脱贫任务,完善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好城乡生活困难人员基本生活”“要坚持就业优先,做好当地百姓就业这篇文章”“做好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做好脱贫攻坚工作,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加快补齐民生短板,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新社会治理”。这一系列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协调是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开放是国家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把新发展理念贯彻到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全过程。要坚持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等;要坚持协调发展,针对区域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加快补齐短板,着力塑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要坚持绿色发展,明确区域内各经济主体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建立有效的区域间长期合作机制,协同维护区域整体生态环境;要坚持开放发展,各地需立足比较优势扩大开放,强化区域间开放联动,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要坚持共享发展,采取有效措施促进各地区优势互补与协调发展,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
坚持系统观念。事物是普遍联系的,整个世界是相互联系的整体,也是相互作用的系统,要从客观事物的内在联系去把握事物,去认识问题、处理问题。坚持系统观念是习近平经济思想关于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方法论。我们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坚持全国一盘棋,统筹好各环节、各领域。要增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系统性,聚焦各区域各领域各方面存在的不平衡现象,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既积极有为又持之以恒努力,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坚持目标导向是对我们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功经验的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特点。要坚持正确工作策略和方法,增强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针对性,聚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面临的痛点难点,解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社会治理还有弱项等问题。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这为更好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遵循。
经济发展阶段变化对区域协调发展提出新要求。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发展环境、发展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集中体现在发展质量上。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发展质量问题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必须将区域协调发展放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背景下去谋划,不能简单要求各地区在经济发展上达到同一水平,而是要根据各地区的条件,走合理分工、优化发展的路子。要完善区域发展的激励机制,深化行政管理、财税、区划、投融资、环保合作等体制改革,允许各地区因地制宜探索,鼓励地方创新发展,实现产业、项目、资金、人才和创新要素的优化配置;要依靠制度变革、结构优化和要素升级,通过深化大范围、跨区域的经济合作和协同发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打破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壁垒,促进区域之间互联互通;要不断完善区域分工、优化空间布局、加强优势互补,全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释放经济发展潜力,形成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明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思路举措。第一,尊重客观规律。产业和人口向优势区域集中,形成以城市群为主要形态的增长动力源,进而带动经济总体效率提升,这是经济规律。要破除资源流动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并向优势地区集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第二,发挥比较优势。我国区域间资源禀赋差异较大,必须根据各地区的条件和特点进行合理分工,使其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第三,完善空间治理。要完善和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分政策单元,对重点开发地区、生态脆弱地区、能源资源地区等制定差异化政策,分类精准施策,推动形成主体功能约束有效、国土开发有序的空间发展格局。第四,保障民生底线。区域协调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础设施通达程度比较均衡。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发展成果要体现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上。
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抓紧实施有关政策措施。一是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和要素市场。要实施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消除歧视性、隐蔽性的区域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坚决破除地方保护主义。要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深化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区域间基础设施、环保、产业等方面的合作。二是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和劳动力自由流动具有重要意义,要加快进度,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制度统一和区域间互助共济。三是改革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用地资源向中心城市和重点城市群倾斜,使优势地区有更大发展空间。四是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要发挥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节约能源资源、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积极作用。五是全面建立生态补偿制度。要健全区际利益补偿机制、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六是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要完善财政体制,合理确定中央支出占整个支出的比重,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困难地区提供有效转移支付。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对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具有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论述,既是对我国区域发展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和升华,也是未来我国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的科学指南。
(作者系共青团中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执委会副主任、中央团校副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