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结束紧急状态后仍需做好防控
世界卫生组织近日宣布,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5月8日召开发布会指出,结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不意味着新冠疫情的结束,而是表明,以人类目前的能力,可以有效控制这种危害,各国要从应急模式过渡到新冠疫情与其他传染病一同管理。接下来,各地各部门要继续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以保护好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新冠疫情不再是全球卫生紧急状态,意味着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进一步减少和消除跨国交通、贸易、旅行、留学等方面的限制,增加全球人员往来和货物流通的便利性。对于我国而言,将有利于包括贸易、旅游、学术交流等在内的国际交往,有利于将更多精力和时间用来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然而,我们也要意识到,新冠病毒仍在不断变异,疾病危害仍然存在。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监测数据显示,我国仍处在新冠病毒的一个流行进程中。全国发热门诊监测结果显示,“五一”假期期间,我国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小幅上升。今后国际交流限制措施减少,可能会加快病毒的输入和传播。
流行病回溯研究显示,每一个人都是新冠病毒的易感人群。也就是说,没有在第一波疫情高峰感染新冠病毒的人群,在后续仍有极大可能性被感染。比如,“五一”假期结束后,部分人群出现了“补阳”的情况。对于此前感染过新冠病毒的人群来说,在免疫力低下的情况下,也有可能再次感染。此外,新冠病毒感染的症状因人而异,对于免疫力正常的人群来讲,再次感染的症状会越来越轻。但对于免疫力低下的人群,症状基本不会减弱,甚至会加重或出现“长新冠”症状。
因此,接下来我们还需要继续坚持必要的防控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2023年1月8日,我国已依法将新冠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实现了疫情防控平稳转段。我们要落实好“乙类乙管”各项措施,包括坚持有效地监测新冠病毒变异情况和疫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同时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对一些高危人群和重点人群,继续加强疫苗接种,继续强化临床救治能力特别是重症救治能力。
对于公众自身而言,需要继续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比如,在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社交距离等行之有效的预防感染习惯。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全身酸痛等症状要及时到发热门诊就医,在医务人员的指导下合理用药。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不带病上学或上班,避免前往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需外出应全程佩戴N95或KN95口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