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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薛 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强调,加强生态修复的监测、监督、成效评估,巩固生态治理成果。一段时间以来,我国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生态保护修复事业成效显著,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各地陆续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工作,映射出我国生态治理模式正在发生转变:传统生态治理往往以行政命令、刚性规制为主要管控手段,而如今正转向一种更加强调主动适应、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治理模式。这种治理模式的核心目标,是巩固并强化生态系统的韧性和张力,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一模式的转变,既是治理理念的革新,也是我国生态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过程中的典型特征。同时,《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省级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评估指南(试行)》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生态保护修复进入重成效、重长效的全新阶段。

其一,生态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和持续性,这意味着,其治理体系须具备高度的协同性和风险适应能力。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工作,旨在突破传统的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单一碎片化治理局限,更多关注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连通性和功能性,尊重自然演替规律和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目前出台的相关评估指南中,专门设置生态连通度、生物多样性、主导生态功能等关键指标,体现了我国生态治理理念正逐步向顺应自然、修复自然的方向转变。

其二,生态问题本身具备跨边界特征,生态资源也具有公共品属性,因此生态治理须强化跨界协作能力,并提升治理组织本身的韧性。与传统生态治理由政府主导、企业被动接受考核、公众缺乏参与渠道的模式不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工作开展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多部门、跨地域的协同联动得以推进,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可行路径也在同步探索中。现有相关评估指南已经把公众满意度纳入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公众对生态保护修复的实际感受。由此,公众也成为成效评估的重要参与者和监督者。

其三,生态治理把“社会—生态”复合系统视为有机整体,是自然生态和作为治理主体的人紧密结合的产物,因此其核心价值取向为生态惠民、以人为本。传统生态治理通常只关注各项工作是否符合规范,而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则把生态系统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筹纳入评价范畴,贴合生态治理对人文生态价值的追求,也能推动生态治理脱离原来的“成本负担”定位,逐渐向绿色生产力方向转变,进而实现生态保护和民生改善、共同富裕的协同共进。

有鉴于此,接下来,持续健全生态保护修复成效评估体系,要将科学评估作为切入点,多维度入手,有效带动生态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一方面,破除行政边界和部门分割形成的壁垒。构建全域统筹、跨域协作、上下联动的协同治理框架,强化数据要素共享在协同治理中的作用,推动生态治理从局部管控模式向整体协同模式转变。从静态规制方式向动态适应方式调整,稳步提高治理体系的组织韧性和协同效能,使治理体系真正从“纸面规章”转化为“活的组织能力”。结合东中西部生态底色、发展阶段和治理能力的现实差异,加强中央层面统筹,落实分类指导、分区施策的差异化治理目标和成效评估标准。

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并规范可真实反映生态系统完整性、连通性和功能性的量化评估方法。持续优化成效评估指标的测算标准与技术规范,将生态产品价值、生态产业收益、就业带动、生态安全提升等综合效益指标统一纳入评估范畴,借助科学评估展现生态保护修复的综合价值和长期收益,进而充分激活全社会参与生态治理的内生动力。

此外,依托数智化技术,建立健全天空地一体化生态保护修复遥感监测体系。实现生态系统状态实时监测和修复成效动态评估,从技术层面杜绝评估工作流于形式。将评估成果与生态保护补偿、资源配置、绩效考核等机制深度对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为契机,构建激励与约束并重、刚性与弹性结合的生态治理长效机制体系。

2026-05-07 薛 刚

1 1 经济日报 content_332154.html 1 <p> 科学评估生态保护修复成效 </p>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