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单户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拟对深圳市粤华威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5年5月31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32,168.04万元。债务人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桂庙路荔园大厦甲栋22(23)G,该债权由深圳市新桃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乾润技术有限公司、江西信飞技术有限公司、江苏思铭科技有限公司、曹胜春、龙芹芳、姜天亮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债务人以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商业文化中心区海德三道海岸大厦东座的建筑面积6,548.64平方米的24套房产设置抵押担保;债务人以其在2017年8月28日至2032年8月28日期间内发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龙芹芳、曹胜春、姜波以其分别持有债务人40%、30%、3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但不属于:(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拍卖机构、咨询机构、投行等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与参与标的资产处置工作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有直系亲属、近亲属关系的人员;(4)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5)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6)标的所涉及的债务企业的自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管理层及其直系亲属、近亲属;(7)上述第(1)至(6)项下任一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8)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9)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10)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的主体,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公告有效期:7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中国信达深圳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王先生 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944821 0755-8296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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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债权情况以实际签署的合同、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为准,信达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注: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中国信达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

2025年6月20日

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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